備註:一至四年級之中文、英文、數學及常識/人文/科學之成績,在成績表上均以分數表示,其他各科則以等級(A至E級)顯示。五、六年級各科之成績,在成績表上均以等級(A至E級)表示。為鼓勵學生良性競爭,同時避免增加他們不必要的壓力,一至四年級班名次只會列出1 - 15名,級名次則是1 - 40名;五、六年級則根據教育局的指引,不會列出任何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