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校董選舉事宜

寶血會培靈學校法團校董會

校友校董選舉事宜 2023-2024

法團校董會的目的:

  • 法團校董會的目的是管理本校及促進本校教育

本校的抱負和辦學使命:

  • 秉承天主教教育方針及耶穌寶血女修會辦學精神,按寶血會培靈學校的辦學宗旨管理及發展本校。

校董的角色:

–   整體而言,校董須負責 -

  1. 確保辦學團體訂定的本校抱負和辦學使命得以實踐;及
  2. 為本校研訂一般指示、制訂本校的教育和管理政策;及
  3. 監督規劃及制訂財政預算的過程、監察學校表現、確保學校管理層承擔責任,並加強社區網絡。

–   校董須促進法團校董會與提名他為校董的團體之間的溝通和合作。

–   任何類別的校董均須以其個人身分為本校學生的利益而行。

人數及任期:

–   一名校友校董(獲最多票數之候選人)

–   校友校董的任期為1年。

–   按照教育局學校註冊及監察組所發出的註冊證的日期為准。

候選人資格:《參閱附件》

  • 所有寶血會培靈學校畢業及年滿十八歲(以提名截止日為准)的校友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
  • 根據教育條例,如有關校友是學校的在職教員,他/她便不能獲提名為校友校董。
  •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

選舉主任:幹事會須委派會長或一名幹事為選舉主任

參選方法:有意參選的校友請填妥參選表格,於截止日期 20-03-2024 或之前遞交。

提名:

  • 每位合資格的一般會員可自薦或提名一位合資格候選人參選。
  • 每位候選人必須獲得不少於十名一般會員提名。

候選人提名日期:19-02-2024 至 20-03-2024

選舉日期13-04-2024

投票方法:選票將於選舉日當天發給出席之校友,校友須到設於禮堂內指定的投票箱投票。

點票及結果:

  • 點票工作在選舉後隨即展開,歡迎所有校友及候選人出席及見證點票工作。
  • 選舉結果將於點票後隨即公布,另校友會將於選舉完結後一星期內在校友會網頁公布選舉結果。
  • 獲最多票數之候選人當選為校友校董。
  • 如票數相同,則抽簽決定。

 上訴機制:

  •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校友會幹事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理由。

填補臨時空缺:

  • 如校友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校友會須以同樣方式在兩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的空缺。如校友會無法於該段期間進行補選,則法團校董會可基於充分理由,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有關空缺的時限再繼續延長。 

 

**校友欲知校友校董選舉詳情,可參閱寶血會培靈學校網站上發布的《校友校董選舉指引》

 

《教育條例》

有關校友校董選舉的規定

規定

內容

30

  • 如常任秘書長覺得有以下情況,可拒絕申請人註冊為某間學校的校董—
  • 申請人每年最少有9個月不在香港居住;
  • 申請人並非出任校董的適合及適當人選;
  • 申請人的准用教員許可證以前曾被取消;
  • 申請人未滿18歲;
  • 申請人年滿70歲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 申請人未滿70歲,而他在常任秘書長提出要求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 申請人在提出以下任何申請時,即-
    i.   學校註冊;
    ii.  註冊為校董或教員;或
    iii. 僱用校內准用教員,或在與該等申請有關的事項中,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提供虛假的資料,或因在要項上有所遺漏而屬虛假;
  • 申請人是《破產條例》(第6章)所指的破產人,或已根據該條例訂立自願安排;
  • 申請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已犯可判處監禁的刑事罪行;或
  • 申請人已註冊為五間或以上的學校校董。

40AL

  • 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須設有最少一名校友校董。

40AP

  • 如學校屬上下午班制,法團校董會或辦學團體(視乎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規定而定)可為上、下午班各認可一個校友會。
  • 法團校董會或辦學團體可承認一個團體為認可的校友會,惟其章程必須列明下述的事項,方能獲認可—
    i.    該校的所有校友均可成為其會員;
    ii.  只有該校的校友可選出或成為該會的幹事;及
    iii. 選舉制度是公平及開放透明的。
  • 認可校友會可提名有關學校的法團校董會的章程所規定數目的人士,註冊為校友校董。
  • 如沒有人獲提名,法團校董會可提名其章程所規定數目的人士,註冊為校友校董。
  • 候選人必須是該校的校友。
  • 候選人不得是該校的教員。

40AU

  • 填補校友校董空缺人士的提名方式必須與停止擔任有關職位的校董的提名方式相同。

40AX

  • 如學校的認可校友會認為某校友校董不適宜繼續擔任校董,可用類似選出該校董的方式通過決議,向法團校董會提出書面要求,取消該校友校董的註冊。當接獲有關要求後,法團校董會須向常任秘書長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取消該名校友校董的註冊。

 

校友校董選舉中須留意的道德操守

候選人的提名

  1.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
  2.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已獲提名的候選人退出競選。
  3.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候選人不盡最大努力促使其本人當選。
  4.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參選或不參選。
  5.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在獲提名為候選人後退出競選。
  6.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不盡最大努力促使其本人當選。
  7. 不得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或退出競選。
  8. 不得以欺騙手段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或退出競選。

競選活動

  1. 不得發表包括(但不限於)候選人的品格、資歷或以往的行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
  2. 不得參與任何可能引致批評或指稱不適當的活動,並須遵守選舉的公平原則。
  3. 不得在任何競選活動中,特別是在競選刊物中聲稱或暗示獲得任何人士或機構支持,除非已得到該名人士或機構的書面同意。

投票

  1. 不得提供利益,令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2. 不得提供利益,令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3. 不得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費用,以影響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4. 不得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費用,以影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5. 不得向任何人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影響他人的投票決定。
  6. 不得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7. 不得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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